2019年1月22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就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騰訊公司)針對“幣應”(inChat)軟件開發(fā)商Chips?Limited(下稱芯片有限公司)等提出的行為保全申請作出裁定,海淀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要求芯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運營“幣應”軟件、立即刪除inchat.io、wechat.net網站中關于“幣應”軟件的全部宣傳內容和信息,并停止通過上述網站提供“幣應”軟件的下載途徑直至本案終審法律文書生效。
據(jù)了解,“幣應”軟件是由芯片有限公司開發(fā)、推廣、運營的一款軟件,2018年8月1日正式對外發(fā)布。據(jù)幣應官網介紹,該軟件是一款100%對標微信的原創(chuàng)區(qū)塊鏈加密通訊工具。
騰訊公司認為,“幣應”(inChat)軟件的用戶界面設計、功能內容設置、功能命名及相應圖標的設計、排版、布局、色彩搭配等,均與微信軟件的界面設計及功能設置等核心要素幾乎完全一致。并且,上述抄襲行為,嚴重侵害其在先權益,且結合Chips Limited對外宣傳中使用“微信”等相關內容,極易引人將該軟件誤認為是騰訊公司軟件或與騰訊公司存在特定關聯(lián),搭便車的意圖明顯。
2018年10月,因認為芯片有限公司推出的“幣應”軟件全面抄襲微信軟件,其宣傳語中的表述容易使用戶混淆產生誤導,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幣應軟件開發(fā)商芯片有限公司及運營商北京風氣云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風氣公司)起訴至海淀法院,請求判令芯片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二公司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連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00萬元。在訴訟過程中,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向法院提出了行為保全申請。
海淀法院審查初步證據(jù)后認為,騰訊科技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的請求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jù)。在比對了微信軟件和“幣應”軟件相應界面設計和功能設置后,法院認為“幣應”軟件界面設計、功能設置上與微信軟件的界面設計和功能設置相似度較高,wechat.net和inchat.io網站中對于“幣應”軟件的介紹中稱“100%對標微信”具有較大可能性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兩款軟件之間存在關聯(lián),在騰訊科技公司及騰訊計算機公司提交初步證據(jù)證明其微信軟件知名度較高的情況下,芯片有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較大。經法庭組織勘驗,“幣應”軟件用戶數(shù)量多,增長速度快,且目前該軟件仍然可以從網站中下載并成功安裝,仍不斷有用戶進行注冊,如不采取行為保全措施會使騰訊科技公司和騰訊計算機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還考慮到“幣應”軟件提供了收付款功能,可能帶來難以控制的其他損害,亦可能有損社會公共利益。
據(jù)此,海淀法院作出上述保全裁定。
據(jù)悉,該案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頒布實施后,海淀法院作出的首個行為保全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