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據網友發(fā)布的網絡截圖顯示,由于蜂鳥音樂早在2014年便申請將“鄧紫棋”注冊為商標,因此鄧紫棋若與蜂鳥音樂真正解約,鄧紫棋恐難以再用藝名“鄧紫棋”發(fā)展個人事業(yè),這讓鄧紫棋與蜂鳥音樂之間尚未平息的解約風波再次升級。
據悉,2014年9月5日,蜂鳥音樂已提出正式申請,將“鄧紫棋”注冊為商標,商標類型為普通商標,代理/辦理機構則是北京高文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隨后在2015年7月20日,該申請通過初審,并于2015年10月21日進行注冊公示,專用權期限直至2025年10月20日。消息一出,瞬間便引發(fā)熱議。不少網友猜測,蜂鳥音樂將“鄧紫棋”注冊為商標后,鄧紫棋本身今后將不能再用該藝名,以后或許要用真名鄧詩穎或是改為其他藝名。
近段時間,鄧紫棋與蜂鳥音樂之間的解約風波一直未能落定。3月7日,鄧紫棋公開發(fā)文稱,自己與蜂鳥音樂之間的分歧存在多時,蜂鳥音樂存在若干嚴重違約及不法行為,因此,鄧紫棋通過代理律師宣布,決定選擇即將終止與蜂鳥音樂的獨家經紀人合同。但蜂鳥音樂通過聲明明確否認鄧紫琪及其律師在社交媒體上指出的所有指控。
經紀糾紛尚未解決,藝名版權糾紛又浮出水面。對此,有從業(yè)者表示,盡管蜂鳥音樂擁有“鄧紫棋”版權,但鄧紫棋也有機會從蜂鳥音樂手中要回藝名。據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顯示:“當事人以其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該特定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該自然人建立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相關公眾以其指代該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而鄧紫棋通過音樂事業(yè)的發(fā)展現已與藝名建立了較為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或許會得到法律支持。
作者:鄭蕊 文章來源: 北京商報 發(fā)布時間: 2019/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