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夢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下稱夢之城公司)系“阿貍”系列動畫短片的著作權人。因發(fā)現(xiàn)“配音秀”APP將前述動畫短片的經典片段作為配音素材向公眾提供,夢之城公司以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犯為由,將 “配音秀”運營主體杭州秀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秀秀公司)訴至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6月12日,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秀秀公司通過“配音秀”APP平臺傳播“阿貍”動畫短片片段的行為,侵犯了夢之城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秀秀公司賠償夢之城公司經濟損失等1.5萬元。
夢之城公司訴稱,“配音秀”APP平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阿貍”動畫短片的經典片段作為配音素材,吸引眾多用戶進行配音、打賞,侵害其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秀秀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秀秀公司辯稱,配音素材均系網絡用戶基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之目的上傳,時長大多在一至兩分鐘左右,不會對涉案作品構成實質性替代,故屬于合理使用范疇。
法院經審理認定,用戶上傳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為個人學習、研究、欣賞之目的,使用他人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該案中網絡用戶上傳被控侵權視頻的行為已非“為個人”,而是“向公眾”,其上傳行為已落入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控制的范圍,不構成合理使用,屬于直接侵權。此外,“配音秀”經營模式客觀上存在誘導侵權視頻上傳的極大風險。比如,“配音秀”系為公眾提供配音服務的一款手機軟件,為了增強娛樂性、互動性,用戶上傳的配音素材往往會選擇知名影視劇片段,而對于此類作品,權利人通常不會免費上傳至網絡空間,用戶通常也不會取得權利人授權。在此情況下,被告的服務模式客觀上存在誘導侵權視頻上傳的極大風險,其主觀上亦能夠預見到“配音秀”中可能存在侵權視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對于一審判決,記者致電詢問原被告雙方,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尚未收到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