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唱多年的老歌《一剪梅》突然走紅歐美。近期,國內短視頻創(chuàng)作者“蛋哥”上傳了一段自己在雪地中演唱《一剪梅》的片段,卻不想勾起了大量海外網友的興趣。他們將《一剪梅》傳播到海外短視頻平臺,并用翻唱挑戰(zhàn)、鬼畜剪輯等方式進行網絡狂歡。
煉就網絡“神曲”,背后離不開版權這個指揮棒。如2012年橫空出世的《江南style》,僅用6個月的時間就打破記錄,成為互聯(lián)網歷史上第一個點擊量超過10億次的視頻,引發(fā)了大量的二次創(chuàng)作,這與其權利人開放版權,鼓勵傳播與二次創(chuàng)作是分不開的。當然也有“神曲”通過嚴格的授權,不僅讓權利人獲得豐厚回報,也實現(xiàn)了推動作品廣泛傳播的目的。目前,音樂作品《一剪梅》相關版權方并未就傳播、翻唱等行為表態(tài),但未雨綢繆,厘清相關作品版權,可幫助各方合理使用作品,規(guī)避法律風險。同時,梳理作品版權,還有助于版權方更好地運用版權煉就“神曲”,推動更多華語音樂“走出去”。
網友能否想唱就唱?
作為一件音樂作品,《一剪梅》的詞曲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通常情況下,在著作財產權保護期內,除依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屬于合理使用情形外,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該作品。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來小鵬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蛋哥”唱《一剪梅》并上傳至網絡,其目的主要是欣賞,主觀上并無盈利目的,也沒有影響到著作權人對作品的正常利用。在此語境下,“蛋哥”唱《一剪梅》并上傳至網絡并不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如果隨著相關視頻的廣泛傳播,“蛋哥”積累了大量粉絲,而后“蛋哥”以盈利為目的,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播演唱《一剪梅》,此時就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因為此時“蛋哥”的演唱并上傳網絡的行為并不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相關要件。
同樣作為翻唱者,國外網友演唱這首歌是否需要獲得授權?來小鵬表示,目前,世界上大多數(shù)的國家均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我國亦然。根據(jù)該公約第二條的規(guī)定“本條所提到的作品在本同盟所有成員國內享受保護”,《一剪梅》在相關締約國也是受到該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該作品。“當然,合理使用也是各國著作權法普遍規(guī)定的制度,因此外國網友出于個人欣賞目的使用《一剪梅》也不構成侵權。”來小鵬進一步解釋。
平臺如何規(guī)避風險?
對于網絡平臺而言,傳播網友翻唱版《一剪梅》需注意哪些問題?我國著作權法及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并未強制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其平臺內上傳的作品進行事前審查,這主要是出于對網絡信息產業(yè)發(fā)展的考量。來小鵬表示,如果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每一件上傳到其平臺的作品進行侵權與否的認定,那么顯然賦予了其過重的責任,不利于互聯(lián)網產業(yè)的發(fā)展。
為了平衡著作權人的利益,各國通常都規(guī)定了“避風港原則”,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也規(guī)定了相關制度,即權利人發(fā)現(xiàn)網絡平臺上傳播未經其授權的作品,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來小鵬表示,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jù)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jù)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為了避免“避風港原則”被濫用,成為網絡服務提供者逃避責任的借口,各國又規(guī)定了“紅旗規(guī)則”,即侵權行為像迎風招展的紅旗那樣顯而易見時,網絡服務提供者就需要主動采取措施。“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了該制度,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來小鵬表示,“蛋哥”剛開始演唱《一剪梅》上傳網絡,視頻平臺不需要對其進行侵權與否的事先檢查;如果該視頻被廣泛傳播,上了“熱搜”,那么此時視頻平臺需要承擔更高的義務,并依法負有主動審查該視頻是否構成侵權的義務。
此外,來小鵬指出,“蛋哥”錄制的《一剪梅》視頻,可能構成類電作品或錄像制品,享有相關的權利,國外視頻網站如果未經其允許,擅自傳播其作品,則涉嫌構成侵權。他表示,視頻網站傳播相關視頻通常都是出于商業(yè)目的,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
如今,一些短視頻平臺為了規(guī)避著作權侵權風險,或者基于商業(yè)利益的考量,會購買相關作品的版權,并授權給網絡用戶使用。來小鵬認為這種方式值得肯定:一方面,視頻平臺支付了許可使用費,可以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另一方,視頻平臺將這些作品免費提供給網絡用戶使用,可以增加其平臺的活躍度,形成流量,從而使其從廣告等其他方面獲得收益。“當然,獲得大量著作權授權本身并非易事,‘一對一’的許可談判顯然不適用于當前日新月異的網絡發(fā)展。我國可以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通過集體管理組織,視頻平臺可以獲取‘一攬子’授權,從而提高效率。”來小鵬建議,對于部分確實無法獲得授權的作品,視頻平臺應當嚴格執(zhí)行“通知-刪除”規(guī)則,避免自身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