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第七期“紅沙發(fā)”公益分享會邀請律師講解 圖書直播帶貨如何避免侵權
“圖書直播帶貨過程中,使用流行音樂作為背景音樂會構成侵權嗎”“在直播中,主播(不一定是作者)出現(xiàn)了侵權行為,那么被追責的主體包括出版社嗎?出版社有權向主播追責嗎”……9月10日,中國新聞出版?zhèn)髅郊瘓F、中國全民閱讀媒體聯(lián)盟舉辦了第七期“紅沙發(fā)”公益分享會。
本期分享會以“出版社做圖書直播帶貨,要避開哪些侵權的坑”為主題,邀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進行分享,針對出版社做圖書直播帶貨中常見的侵權問題作出提示并給出建議。
王輝說,直播帶貨在為出版業(yè)營銷注入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各類法律問題和風險。他以“迪士尼狀告谷阿莫侵權”“全國首例‘圖解電影’侵權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訴斗魚平臺侵權”等實際案例為例,向大家講解了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著作權侵權以及違反《廣告法》等行為。比如,為襯托直播氣氛、提升傳播效果,不少出版單位在直播帶貨中使用音樂作品,形式主要有主播表演和作為背景音樂兩種。但無論使用哪種形式,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中“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如此使用都存在侵權的可能。當然,也并非所有在直播中使用他人視頻、音樂作品的行為都屬于侵權,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區(qū)分判定。此外,主播對出版物質量、包裝等進行介紹時使用“第一”“全網(wǎng)最低”“最美”等表示程度性的詞語時,有可能違反《廣告法》的規(guī)定。
針對大家提出的問題,王輝建議,出版社在做圖書直播帶貨中,要牢記“先授權后使用”的原則,盡量使用平臺得到授權的作品以及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在邀請主播時,也要盡可能建立相關合同約定,明晰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本期分享會得到廣東經(jīng)濟出版社、廣東科技出版社等的大力支持,吸引了眾多出版界人士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