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控侵犯著作權,鄭州一商戶被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近日,鄭州百榮世貿城某商戶因銷售帶有《五彩小子》美術作品圖案包裝的巧克力豆商品,被該圖案的創(chuàng)作者青島某食品公司,告上法庭。
值得推敲的是,原告申請了美術作品著作權,被告則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權,當著作權遇到專利權發(fā)生沖突,該如何解決?銷售商正規(guī)渠道進貨銷售了擁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是否構成侵權?
2021年12月16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南曹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鄭州商戶因銷售印有《五彩小子》圖案的巧克力豆,被創(chuàng)作者控告侵權
整個庭審過程持續(xù)了四十多分鐘,原、被告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jù)及關于著作權與專利權發(fā)生沖突時如何解決、銷售商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涉案產品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權等爭議焦點進行陳述并發(fā)表辯論意見。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該食品公司成立于2017年,系涉案《五彩小子》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
該公司在法庭上稱,其在成立之初就創(chuàng)作了《五彩小子》美術作品,用于該公司巧克力產品包裝使用,且所售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享有極高的知名度。
2021年4月,該公司發(fā)現(xiàn)被告鄭州百榮世貿商城內某商戶,在其店內銷售帶有《五彩小子》美術作品圖案包裝的巧克力豆商品。
該公司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美術作品著作權商品的行為,判令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判令被告承擔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調查費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訴商戶:進貨廠家擁有外觀設計專利報告,主觀上不存在過失
但被告商戶的負責人介紹,其店內所有銷售的產品都是通過正規(guī)渠道進行購買,而且并不知曉其購買產品中生產廠家使用的卡通形象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在知曉自己可能存在“侵權行為”的銷售后,立即將涉案產品下架,并停止銷售。
“隨后我們也第一時間詢問廠家后,并得到了廠家的外觀設計專利報告,因此我認為,我們主觀上不存在過失。”該商戶負責人說。
接著,原告、被告雙方向法庭提交各自證據(jù)進行了舉證、質證。
原告在法庭上現(xiàn)場拆封從被告處購買的侵權商品,與其生產的產品進行比對,認為涉案產品包裝箱及包裝袋上的字體圖案及顏色與原告著作權登記證書中的字樣相同,構成實質性侵權。
庭審結束時,該案并未進行當場宣判。因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法庭宣布休庭,擇日組織調解。
在當日的庭審現(xiàn)場,由管城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暉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許輝猛、蜜雪冰城法務團隊在旁聽席觀摩整個開庭。
庭審結束后,南曹法庭組織召開了知識產權座談會,座談會圍繞蜜雪冰城法務團隊關注的商標權維權問題,李暉專委、楊松華庭長結合近年來審理的相關知識產權案件從侵權認定、證據(jù)搜集等方面進行了歸納和分享,對蜜雪冰城在經營中遇到的加盟店管理模式和遭遇的不正當競爭問題,給予了培訓和專業(yè)指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許輝猛從蜜雪冰城作為快消品牌在其成長方面給予建議,認為其與傳統(tǒng)品牌相比,品牌價值占比較高,要全面盤點商標、標識、廣告、衍生產品等無形資產,加強網(wǎng)絡監(jiān)測,廣泛收集證據(jù),為有效維權做充分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