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權案件,被告人賈某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6月,董某、盧某、徐某(已起訴)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互聯(lián)網上擅自架設、運營“阿拉德之怒”“天龍八部”游戲私服,通過發(fā)展多級代理的方式進行推廣,吸引玩家注冊、充值。上述私服游戲資金流水達9000余萬元,非法獲利達1000余萬元。經鑒定,其運營的私服游戲與正版游戲具有高度同一性,或實質相似。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賈某作為徐某的下級代理,通過自行發(fā)展和發(fā)展下線的方式,運營“天龍八部”和“阿拉德之怒”的私服游戲,并從中抽取提成。賈某名下共計接受玩家充值350余萬元。賈某提供銀行卡給徐某接受玩家充值,并從中抽取提成,共計從中獲利3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作為代理運營他人的游戲軟件,明知他人是私服經營者,仍為其提供銀行卡接受玩家充值,其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屬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被告人賈某在與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賈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賈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公安機關凍結賈某賬戶金額44.7萬余元,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賈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