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幅作品,原、被告雙方竟都拿出了著作權登記證書,到底是怎么回事?誰才是真正的著作權人?近日,上海長寧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知識產權案件——
案情回顧
原告周某系一名繪畫師,其工作中設計創(chuàng)作了大量美術作品。2022年,出于對自身著作權保護的法治意識,其對上述美術作品申請取得了作品登記證書。
此后周某發(fā)現(xiàn),被告甲公司未經原告授權將上述美術作品用于生產素描本、筆記本等封面,并由乙公司在某電商平臺開設店鋪進行銷售。
原告訴稱:
原告涉案美術作品是自己原創(chuàng),并向某省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經某省版權局審核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原告未對外授權任何人或單位使用上述美術作品進行商業(yè)活動。故兩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兩被告辯稱:
其也有著作權登記證書。被告對涉案侵權商品中使用的美術作品享有合法授權,該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為案外人丙公司,且該公司對涉案美術作品亦于2022年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并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
法院裁判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著作權作品實行自愿登記,原告與被告都有作品登記證書的情況下,著作權人該如何認定?經審理,法院認為作品登記證書只是著作權權利主體的初步證明。當著作權權屬存在爭議時,法院除應對作品登記證書進行嚴格審核外,還應當審查創(chuàng)作者的作品首次發(fā)表情況、創(chuàng)作過程、作品底稿等證據(jù)。庭審中,原告另外提交了作品創(chuàng)作首發(fā)的證據(jù),即其在社交平臺上上傳的作品創(chuàng)作過程的視頻、圖片等證據(jù)。
而被告提供的作品登記證書經當庭掃描作品登記證書二維碼,顯示證書狀態(tài)為“已撤銷”。原告的舉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guī)定,應認定原告系涉案作品的作者,對該作品享有著作權。被告僅提交了作品登記證書,并無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對其主張案外人丙公司為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人,且被告獲得了該公司的授權故不存在侵犯原告著作權的主張本院不予認可。
另經查明,甲乙丙公司均為同一股東投資設立,系關聯(lián)公司。兩被告未經許可擅自生產并銷售含有被控侵權圖案的商品,構成對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發(fā)行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的侵害,應依法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案件審結后,上海長寧法院向甲乙公司發(fā)送了司法建議。兩公司回函,已在公司安排定法律法規(guī)學習,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司主動排查清理疑似侵權的產品,減少侵權的源頭風險。
法官心語
根據(jù)國家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 我國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實踐中,著作權重復登記、惡意登記加劇著作權權屬爭議。司法實踐中,商業(yè)化維權人對他人創(chuàng)作的作品進行重復登記、惡意登記,后對其他商業(yè)主體依據(jù)其已經獲得的《作品登記證書》進行授權,損害了真正版權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亦會導致相關訴訟案件的發(fā)生,加大司法審查難度,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對此建議:
1、著作權人提高權利意識,注重證據(jù)留存
在做好著作權登記的同時,應當保留作品的底稿、原件,或者創(chuàng)作過程、首次發(fā)表等的證據(jù),以便在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印證著作權的權利主體。
2、企業(yè)應事前做好合規(guī)性審查
企業(yè)在制作裝潢、生產和營銷商品等過程中較為容易出現(xiàn)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企業(yè)應樹立未獲得授權的作品不得直接使用的基本觀念,避免直接使用從網(wǎng)絡上搜索到的圖文直接使用在商品中;如確需使用他人的圖文,可以在正規(guī)圖庫素材網(wǎng)站通過購買作品版權的方式進行使用,或直接聯(lián)系著作權人獲得授權進行使用。
3、相關管理部門暢通作品登記異議、撤銷機制
若已經登記的作品最終被司法機關認定為不應當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已經發(fā)放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應當被收回、撤銷,并通過適當?shù)姆绞接枰怨?。對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進行著作權登記或濫用著作權的,建議知識產權相關部門建立申請人黑名單機制,引導申請人在著作權登記過程中切實做到誠實守信。
法條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jù)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jù)。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