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媒體內容版權侵權具有文字侵權、圖片侵權、音視頻侵權等多種類型,面對復雜的侵權現象,新媒體版權保護存在維權成本高、版權確定難、技術鑒定難等問題。為此,需要通過提升侵權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完善侵權投訴機制、做好制度保障、提升技術手段等實現對新媒體內容版權的保護。
一、新媒體內容版權侵權現狀
所謂侵權是指在沒有取得權利人授權和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刪減、改編等行為,改變原作的完整性、系統(tǒng)性。新媒體時代內容侵權形式多樣,主要分為文字洗稿、圖片侵權、視聽內容侵權等幾大類型。
1.以“洗稿”為代表的文字侵權。
文字侵權是當前自媒體平臺侵權的重要形式,任何未經作者授權同意就擅自修改、刪減、改編其文字作品的行為都可以稱為文字侵權行為。這些侵權行為在形態(tài)上有可能是顯性行為,如直接復制粘貼等,這類侵權便于判斷;也有一些是隱性行為,其中洗稿是當前最具有代表性的侵權現象,它是指對他人的原創(chuàng)作品進行篡改、刪減,進行抄襲和剽竊的行為,盡管在形式上和原作不一樣,但在內核實質上是對原作的抄襲。自媒體洗稿分為人工洗稿和機器洗稿,隨著“洗稿”產業(yè)壯大,大量技術被運用到洗稿的過程中,甚至在網上就可以買到洗稿的軟件工具,這些軟件工具能夠根據關鍵詞采集爆文,實現“一鍵偽原創(chuàng)”。其中,一些技術性手段,如萬能文章采集器、爆文采集等軟件,都為機器洗稿提供了便利。通過萬能文章采集器,用戶只需要進行關鍵詞輸入,并選擇一定的搜索范圍,系統(tǒng)就會自動收集相應的熱門文章,形成專門的資料庫,通過軟件進行批量轉譯后,搜集到的熱門文章就會被“洗”出來。這類行為在判定侵權上相對困難,需要更為細致地調查取證和判斷。
2.未經授權的圖片侵權。
隨著視覺媒體的不斷發(fā)展,這種圖片侵權行為越來越多。根據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的統(tǒng)計,從2015年到2017年,關于圖片侵權的案件增長在短短兩年時間內翻了3倍。但實際上,在實踐過程中,對于圖片侵權的關注度較弱,版權保護意識不夠強,圖片版權保護的地位也比較尷尬,甚至在最新的互聯網版權報告中,關于圖片版權保護的問題都沒有被專門提出,而互聯網圖片無論在使用量還是使用頻率上看,都應該是一個值得重點討論的問題。這種情況也導致圖片侵權現象僅次于文字侵權,視覺中國創(chuàng)始人柴繼軍也表示,目前幾百萬的微信公眾平臺在互聯網圖片使用上,存在大量侵權風險,盜版情況突出。因此,對圖片無意識、不規(guī)范使用侵權,以及對圖片版權不夠重視,成為圖片侵權現象頻發(fā)的重要因素。
3.未經授權的音頻和視頻侵權。
在音頻侵權方面,國內知名自媒體平臺喜馬拉雅也存在侵權行為。2018年3月20日,作家曾鵬宇發(fā)現喜馬拉雅FM在沒有得到自身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上傳自己的作品《世上有顆后悔藥》,并對其進行有聲書創(chuàng)作,允許用戶免費下載和打賞,但并沒有與自己實現收益分成,嚴重損害了自己的著作權益。實際上,該平臺的侵權行為遠不止這一起,如對唐家三少作品《斗羅大陸》的有聲讀物改編就沒有獲得原作者授權,但無論在播放量還是收益上,都為平臺帶來了巨大利潤。隨著短視頻等平臺的不斷發(fā)展,視頻侵權行為越來越凸顯,如針對用戶上傳的原創(chuàng)視頻,不經過用戶授權,擅自改編剪輯傳播的行為,都屬于內容侵權行為。同時,短視頻平臺侵權網站內容和傳統(tǒng)媒體內容的行為也更加突出,如電視劇《延禧攻略》自2019年7月19日在愛奇藝獨家播出后,各種盜版資源不斷出現在網絡平臺上,不僅是未播出劇集,還有該劇的劇本,這種侵權就是針對視頻內容的侵權。因而,在新媒體時代,版權侵權具有多種形態(tài),更為復雜多變。
二、新媒體內容版權保護的策略
針對侵權現象的發(fā)生,需要從懲罰力度、投訴機制、技術手段和版權共享機制幾個方面入手,通過多種手段實現對版權的保護。
1.提升侵權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
從以往版權訴訟案件的現實情況看,盡管有少量的平臺或者公司拿到了巨大的侵權賠償,但絕大多數被侵權者在經歷了漫長的取證、訴訟之后,拿到的賠償有限,無論是個體用戶還是企業(yè)平臺都面臨著類似的困境。在這種情況下,版權保護就成為一些有實力的平臺、企業(yè)爭奪市場的有效手段,而一般企業(yè)和平臺難以實現。就侵權方來說,其侵權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遠遠高于賠償標準,這也給侵權的繼續(xù)發(fā)生提供了空間。第一,從對侵權人的角度來說,需要增加侵權人在侵權方面的賠償標準,建立懲罰性賠償機制,以經濟手段制約侵權現象的發(fā)生,能夠起到一定作用。因為企業(yè)本身還是以經濟利益為追求的,但如果侵權帶來的不是經濟效益,而是經濟風險,就能夠大大降低企業(yè)的侵權行為。第二,從被侵權人的角度來說,需要降低被侵權人在維權方面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等,為其提供更為便捷的通道。
2.完善侵權投訴機制,做好制度保障。
新媒體內容版權維護需要每個人的共同參與,為此,為用戶、平臺等各方提供更為完善的侵權投訴機制,做好制度保障,就成為進一步降低維權成本的重要方式。實際上,在國內無論是國家層面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還是行業(yè)成立的版權保護聯盟,或者是媒體對技術層面的引入等,都成為重要的保障機制。就技術層面的運用來說,“今日頭條”在2015年就開始上線侵權投訴系統(tǒng),如果今日頭條的頭條號作者發(fā)現有自己的文章被襲文,就可以通過“侵權投訴”頁面,填寫并上傳投訴資料、生成打印通知書、上傳加蓋公章或簽名的通知書,進行侵權投訴。一般情況下,審核人員會在24小時內進行審核并反饋結果,這大大提升了用戶侵權投訴的通道和投訴效率。
3.以技術手段實施版權跟蹤保護。
新媒體時代內容侵權現象時有發(fā)生,本身就是技術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因而需要進一步發(fā)展技術,以技術手段破解版權保護難的問題。國內外不同媒體都致力于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版權的保護。例如,“今日頭條”在發(fā)展的過程中,經歷了侵犯別人版權到主動保護版權的階段,并在2017年推出了ContentID視頻版權保護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擁有一個源片庫,作為基本庫能夠和平臺上傳的每一個當用戶上視頻時候,系統(tǒng)可以24小時將其與源片庫中的作品進行比對。而源片庫的作品來自于版權方的提供,當對比發(fā)現出現侵權行為的時候,ContentID系統(tǒng)就會自動標記是否侵權。新華社推出的媒體大腦包括版權檢測在內的8大功能,供國內各媒體機構使用,它能夠通過記錄、追蹤版權,及時發(fā)現哪些媒體或者平臺存在侵權現象,有利于版權保護。
4.建立版權共享機制。
面對新媒體內容侵權問題,建立版權共享機制,實現雙贏也是重要的路徑。例如,曾因為版權問題對簿公堂的網易云音樂與騰訊音樂在國家版權局的協(xié)調下,實現了版權分享。雙方就版權合作事宜達成一致,通過相互授權音樂作品實現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99%以上,積極向其他網絡音樂平臺開放音樂作品授權。“今日頭條”在經歷了發(fā)展初期的侵權風波后,明確了對稿源“先授權、后使用”,以及“未授權、不使用”的原則,積極發(fā)展與傳統(tǒng)媒體的多形式合作。目前,與頭條合作的各類媒體、政府、機構總計超過5000家,其中,簽約合作的媒體超過1000家,實現了內容源的有效供給,同時破解了版權侵權的困局。如今,“今日頭條”也已經依托其強大的流量分發(fā)能力成為各媒體網站依賴的流量導入口,具有重塑共贏媒體生態(tài)鏈的重要意義。
(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