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 告
侵犯著作權犯卿俊,男,30歲,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本縣爐觀鎮(zhèn)口前村罐子窯新屋組12號。
2021年至2023年,罪犯卿俊購買復印機、膠裝機、切紙機等設備,在新化縣爐觀鎮(zhèn)口前村罐子窯新屋組其家中,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印制《恭喜您成功逃生》《懸日》等書籍,在淘寶、拼多多平臺上開設店鋪,共計銷售盜版書籍4千余單,銷售金額總計17萬余元,獲利5萬余元。經(jīng)鑒定,部分書籍為非法出版物。
2023年7月20日,卿俊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5萬元。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罪犯卿俊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侵犯著作權犯田廣亮,男,34歲,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新化縣爐觀鎮(zhèn)金灘村塘組院1組23號。
2022年3月,罪犯田廣亮通過網(wǎng)上購買正版書籍掃描成電子書模板,再印刷、加工、制作成盜版圖書后在拼多多網(wǎng)店銷售,共計銷售《童心向黨》、《重構閱讀思維》等盜版書籍12萬余元,銷售冊數(shù)8千余冊。
2022年7月13日,罪犯田廣亮被當場查獲,現(xiàn)場查獲復印機、膠裝機、切紙機及已制作成冊待售的1548冊圖書等物品,標價金額總計45511.4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罪犯田廣亮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非法經(jīng)營犯羅孝維,男,44歲,漢族,小學肄業(yè),農民,住新化縣洋溪鎮(zhèn)三井村楓樹灣組106號。
2022年4 月起,罪犯羅孝維購買膠裝機、切紙機等印刷設備和原材料,在新化縣洋溪鎮(zhèn)三井村自家房屋內進行盜版書籍印刷。羅孝維在未取得相關授權的情況下,用歐某蘭和楊某平的身份信息在拼多多注冊網(wǎng)店銷售盜版書籍。自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羅孝維銷售非法出版物16997冊,銷售金額共計665622元,非法獲利約10萬元,經(jīng)鑒定部分書籍為非法出版物。
2023年10月7日,羅孝維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繳違法所得5萬元,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罪犯羅孝維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非法經(jīng)營犯鄒進軍,男,42歲,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新化縣洋溪鎮(zhèn)新興社區(qū)新街組散居戶。
2022年5月份,罪犯鄒進軍購買膠裝機、切紙機等印刷設備和原材料,租用新化縣洋溪鎮(zhèn)高鐵新村一門面進行盜版書籍印刷。鄒進軍在未取得相關授權的情況下,用鄒某嬌的身份信息在拼多多注冊網(wǎng)店銷售盜版書籍。經(jīng)查,自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罪犯鄒進軍銷售非法出版物7152冊,銷售金額共計288163元,非法獲利21000元,其中部分出版物被鑒定為非法出版物。
2023年10月8日,鄒進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繳違法所得21000元,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罪犯鄒進軍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侵犯著作權犯袁豐,男,34歲,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新化縣游家鎮(zhèn)蘆光村袁家組3號。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罪犯袁豐購買電腦、復印機、膠裝機、裁剪機等設備,在新化縣楓林街道辦事處洪大村金馬水泥廠附近一租房未經(jīng)相關圖書版權所有者許可,擅自翻印《最新時事報告大學生2022-2023》《2023彩印版高校出版社江西教師招聘考試用書中小學教師考編教宗》等書籍,在拼多多平臺注冊店鋪進行銷售。經(jīng)查,袁豐共計銷售盜版書籍1.9萬余單,銷售金額共計46萬余元,獲利12萬元左右。
2023年10月12日,罪犯袁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退繳違法所得4萬元,并賠償部分被害單位損失2萬元,取得該單位的諒解,袁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袁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侵犯著作權犯劉小輝,男,40歲,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新化縣瑯塘鎮(zhèn)西團村劉家臺組024號。
2022年8月左右,罪犯劉小輝購買膠裝機、打印機等印刷設備,在新化縣瑯塘鎮(zhèn)西團村其家中進行印刷盜版書籍,在拼多多平臺注冊店鋪進行銷售。經(jīng)查,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劉小輝擅自翻印《大概念教學:素養(yǎng)導向的單元整體設計》《高等數(shù)學講義(上)》《大學物理簡明教程第四版》等各類圖書共計5098冊,實際銷售總金額為82260元,非法獲利約2萬元。
2023年3月8日,罪犯劉小輝被民警當場查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民警將作案工具及尚未銷售書籍予以扣押。劉小輝主動退繳違法所得2萬元,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罪犯劉小輝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對以上罪犯的判決均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交付執(zhí)行。
此布
新化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